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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某市铁路电器厂经批准在厂内建房。同年1O月11日,某市铁路分局向铁路电器厂核发《铁路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其采伐厂区内乔木树17株。采伐完成后,2000年1月12日,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擅自砍伐树木17株”为由,依据省林业厅《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铁路电器厂罚款42900元。铁路电器厂对处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此案的被申请人是某市铁路分局,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此案的被申请人是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某市铁路分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铁路电器厂申请复议时可以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对省林业厅《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 该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对省林业厅《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无权进行处理,应当转送省政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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