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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居民劳拉与中国国泰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国泰公司在厦门市A区开发的乐福花园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北京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劳拉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国泰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国泰公司已经将乐福花园的开发权转让,国泰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国泰公司提出的异议。如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国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劳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
  • 劳拉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
  • 本案中,劳拉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
  • 劳拉可以通过其本国法院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接受申请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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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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