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章 民事主体 第19条 国籍;
2)第5章 物权 第39条 有价证券;
3)第6章 债权 第41条 合同。
答案应该是AD!!
《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涉外合同、扶养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应当选A、B项。需要说明的是,B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因为通常像扶养这样带有人身性的法律关系一般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我国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因此应引起注意。我国民法通则对遗产的法定继承规定了区别制,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和无人继承财产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应选C项。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因这一点,就不能说物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不能选D。
大伙说,四个选项哪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