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 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 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 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 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 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 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