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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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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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