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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2002年4月15日,甲公司为担保其货款的支付,请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在今后2年内对甲公司500万元以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以其价值约为1000万元的厂房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2002年5月,丙公司为担保自身债务,又以该厂房抵押担保自己500万元债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由于业务增长,乙公司要求增加抵押担保,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担保最高债权额变更为600万元。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若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前,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标的额为550万元,丙公司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 乙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优先于丙公司自己的债权人的抵押权
  • 假如乙、丙公司变更抵押合同最高限额后,甲公司在两年内实际欠乙公司600万元货款,乙公司不得以其变更对抗丙公司的抵押权人
  • 若在2004年4月15日之前,甲公司实际欠乙公司货款400万元,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并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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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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