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第八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既然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怎么还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呢
法院管的时候肯定适用中国法律
现在不想让法院管,想仲裁,可不可以?
答案不没讲明白
(且:如果诉讼的话,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 ,2007民事讼法第244条)
D是陷阱,和民诉法244条弄混)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只规定了诉讼专属管辖,没有规定仲裁必须是中国仲裁委;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