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 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 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 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对《大清新刑律》一无所知,肯定会错.
大实话~~~
《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取了近代西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