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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9#
[10司考真题卷二第51题]: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本题有 2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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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mearlosy 发表于 2020-4-1 11:58
mearlosy 6分钟前
nnsfks2017 2017-8-5 13:25
D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
发生的结果是"致人死亡", 如果甲没预见到“只是发生他人重伤”,那么就是没有预见到...
看了一堆解析,有点懵了, 比较有道理的解析是“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28 # mearlosy 发表于 2020-4-1 11:50
nnsfks2017 2017-8-5 13:25
D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
发生的结果是"致人死亡", 如果甲没预见到“只是发生他人重伤”,那么就是没有预见到“重伤致人死亡”, 而这是重伤的结果加重犯(加重情节),不是具体的法定结果。

不然的话,重伤的结果加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主观过失,法定的从轻处罚, 这不是很奇怪吗
27 # nnsfks2017 发表于 2017-8-5 13:25
D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有点奇怪。在应当预见的范围内为什么只能是死而不能是伤呢?如果事实上既然都没有预见,那结果是死还是伤又有什么关系呢?反正都是以结果来定罪的。
如果按照D的语言结构来翻造一句话可以这样说:张三喝酒不小心喝醉了,张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结果,既可能是(喝酒)被醉了,也可能只是(喝酒)被呛了。
然后是答案解析:应预见的结果是既定(法定)的结果。在喝酒被醉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喝酒)被醉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是不是有点像废话?!求教!



26 # justicechina 发表于 2015-4-12 09:55
D的解释无语,捉弄人
25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1 17:40
没人发现C项的解析有问题?
C选项,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甲投放含毒肉块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而是由拔刀刺杀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C选项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里的内容,分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故意和结果的提前实现三类
狗扑过来咬甲,甲情急之下举刀杀狗并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因为他意识到了狗对自己有危险,想杀的就是狗,最终也杀死了狗
甲为了自己的安全,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所有权,以“正”对“正”,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属于紧急避险,C措
24 # whycyyt 发表于 2014-7-2 22:56
去听一下刘凤科。既然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一定是应当预见到死亡而未预见到,不包括重伤。
如果应当预见到“重伤”,那你把“过失致人重伤”的主观方面置于何地?
要改一下传统的思维方式。
23 # kevin1225 发表于 2013-9-4 21:29
我发现对于D选项来说,我的中文水平已经不够用了,看了解析才弄明白,然后我又发出一个疑问,死亡应该包含了重伤的过程吧?当最坏得结果是死亡的时候,必然也有可能仅出现重伤的结果,而反过来,只有当预见最坏的结果是重伤的时候,才不可能预见死亡。
22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20 09:17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21 # 鸟倦非 发表于 2012-9-2 21:03
D是你是不能预见死亡的结果,最多只能发生伤害的结果,结果对方死了,只能意外事件啊。超出了你认识的范围。若是你预见了死亡,结果出现伤害的结果,你不就是未遂嘛。死亡结果与重伤结果,是不可能同时预见的
20 # 鸟倦非 发表于 2012-9-2 21:01
A是因为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是应当认识到,如果是滥用职权罪,那么他就没有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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