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感觉C表达有点问题: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好不好?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法律表述的是财产份额,不是财产
合伙企业实行一致同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