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0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97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701#
[10司考真题卷三第59题]: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 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 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本题有 3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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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dongzia 发表于 2015-9-23 15:44
突破合同相对性,也可适用物权法啊!
30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3 00:01
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29 # woaiying1 发表于 2015-7-13 17:32
27楼,知道什么是不当得利么
28 # 一张黑桃KING 发表于 2014-8-26 15:22
D,法院不是应该收缴吗?
27 # 拼了老命玩司考 发表于 2014-3-20 15:53
既然合同无效,丙为什么还能向丁追偿?既然合同无效,那么丁造成的损失丙该如何主张才是正确的呢?法条依据是什么?
26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30 14:19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是公认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5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8 17:15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4 # 卡雷拉GT 发表于 2012-9-19 15:34
ren38480 2011年08月23日 10:19:05
既然丙丁之间是违法分包而无效,那丙就无权再向丁进行追偿
是啊 我也在这有疑问。。
23 # qq1499814320 发表于 2012-8-19 18:14
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
2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9 04:14
按年的题怎么回事?分类的题没有这么多错误啊,按年的题很多都是对的,投票对错的地方却很多投了错误票,其实错题没几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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