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0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97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731#
[10司考真题卷三第29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 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 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 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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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3 19:15
承兑汇票应该先行提示承兑,再行请求付款,本题中,乙公司已经可以向丙银行请求付款,可以推定该票据已经被丙银行承兑,丙银行应当付款,而不能以“信誉”问题拒绝,这正是票据法中的“无因性”原则。

承兑汇票,先承兑,再请求付款,擦!
29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30 10:36
题目中是连带保证责任
28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30 10:31
依据该条的规定,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的,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且其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

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的,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且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限制
27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9 14:52
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票据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本题中的 担保是独立的保函 跟当事人压根 无关
26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4 23:44
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票据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25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4 14:02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且其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24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9 12:03
看题的时候我还想,怎么不承兑就去要求付款呢,傻帽呢,反正是拒绝么,管你乙是承兑还是要求付款,拒绝不都一样么,然后我傻帽了
看那个都不对 最后两眼一闭 选了d

c 一个是票据关系 一个是民法上的连带保证关系 这两种关系是独立的 可以分别同时进行主张 不存在先后顺序的
23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29 19:02
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22 # 蛤蟆的邻居 发表于 2012-9-3 21:08
C的说法是错的。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既可以向甲追偿也可以向丁追偿。
yvhkjatmtd 2012年08月19日 20:45:15
答案有异议:"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
21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8-25 18:05
哪里有承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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