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 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 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 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汇票,先承兑,再请求付款,擦!
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的,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且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限制
票据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本题中的 担保是独立的保函 跟当事人压根 无关
票据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的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看那个都不对 最后两眼一闭 选了d
c 一个是票据关系 一个是民法上的连带保证关系 这两种关系是独立的 可以分别同时进行主张 不存在先后顺序的
答案有异议:"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