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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5#
[10司考真题卷三第25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本题有 2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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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Bigkales 发表于 2015-6-4 15:13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了吧?
21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3 18:52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是公司法22条所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基本上是内容违法——无效,
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者公司章程——可撤销,
内容违反章程——可撤销
经对比无效要比可撤销严重,按照这个方式区分记忆即可
20 # baa234578 发表于 2013-8-5 17:59
难啊难,难就白了头......
19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0 19:38
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18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0 19:37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3 20:48
决议内容VS决议程序;违反法律VS违反章程,两两组合4个情况,决议程序违反法律、违反章程的,不是当然无效,可以撤销,2个情况合一;共计叁情况;
16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3 20:45
[quote]万里云飞 2011年11月11日 19:35:42
8 # yiyikaoyanren 发表于 2011年05月20日 23:24:17 [引用] 概括起来这样理解:内容...[/quote]
同学:内容违法的无效,程序违法、内容违反章程的才是可以撤销;内容要分违反法律VS违反章程;
15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3 20:43
[quote]万里云飞 2011年11月11日 19:35:42
8 # yiyikaoyanren 发表于 2011年05月20日 23:24:17 [引用] 概括起来这样理解:内容...[/quote]
依据公司法规定(二)22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乙丙丁戊应当承担出资不实引起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连带责任;
14 # Hhoo 发表于 2012-2-20 10:51
看完5楼和6楼的解答,明白透彻了。
13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1-11-11 19:35
8 # yiyikaoyanren 发表于 2011年05月20日 23:24:17 [引用] 概括起来这样理解:内容有问题的无效;程序上面有问题的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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