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19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90#
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在张三遭到棍击后,李四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乙重伤。李四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
  • 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 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
  • 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
  
本题有 1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03
338
123
详细评论内容
112 # orpin_z 发表于 2020-4-7 11:06
loyoyo 2018-10-21 21:20
两人应该都是假想防卫,但警察是职务行为,免责。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
你要笑死我吗?
111 # pxcgfl 发表于 2020-2-27 22:26
这题目有啥争议?答案明显错了。AB两个选项矛盾的。
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李四明显的正当防卫。。
这答案是猪脑子做的??
形式逻辑不及格吧。。
110 # yunyun28796 发表于 2019-6-18 11:04
loyoyo 2018-10-21 21:20
两人应该都是假想防卫,但警察是职务行为,免责。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
我还是觉得警察不属于假想防卫,毕竟受到袭击是真的,应该算是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理当成立正当防卫。
109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21 21:20
两人应该都是假想防卫,但警察是职务行为,免责。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说话。说一句“我是警察”很难么?
108 # gyhgyh3376 发表于 2015-6-11 17:46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对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公民。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
(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枝、警械被抢夺时
107 # yangfeng361 发表于 2015-6-2 21:21
同意[quote]我梦见了神迹 2015-2-3 21:15
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主观上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防卫...quote]dgsuwei 2014-6-29 21:42
逻辑混乱,又是假想防卫又是意外事件的……
乙是假想防卫,但仅致人轻伤,不构成犯...[/quote][/quote]
106 # meined 发表于 2015-5-16 16:51
乙是假想防卫,但是李四应该是正当防卫吧,而且该暴力程度不至于开枪击毙,所以还是防卫过当
双方都当成意外事件没有问题,但都当成假想防卫就很用问题,切切实实的侵害还能假想?
105 # axlt5628sjj 发表于 2015-5-10 15:43
警察出于职业要求在盗窃现场遭遇袭击,首先要想到是窃贼的袭击,作为棍棒的袭击,袭击本身不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并不能直接危及生命,警察掏枪射击本身就不适当,所以警察构成防卫过当,但是由于警察应当意识到掏枪的防卫行为并不合理却掏枪射击致使乙重伤,本身就构成假想防卫后的过失致人重伤。答案给的意外事件意味着警察完全不能预料到袭击者的身份以及袭击的法益侵害程度,作为一名警察这科学么?
104 # 跟着去边度 发表于 2015-5-5 16:00
dgsuwei 2014-6-29 21:42
逻辑混乱,又是假想防卫又是意外事件的……
乙是假想防卫,但仅致人轻伤,不构成犯...

乙是假想防卫,无过失,构成意外事件无疑。
李四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棍击),所以李四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棍击的伤害行为难以断定是否严重危及生命,所以有无过当应该另算,但构成正当防卫无疑。
103 # 中华小子 发表于 2015-4-29 10:37
双方都是假想防卫,无过失,意外事件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