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
- 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 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
- 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
两人应该都是假想防卫,但警察是职务行为,免责。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
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李四明显的正当防卫。。
这答案是猪脑子做的??
形式逻辑不及格吧。。
两人应该都是假想防卫,但警察是职务行为,免责。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
为什么这么多便衣?还都不喜欢多说话。说一句“我是警察”很难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对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公民。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
(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枝、警械被抢夺时
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主观上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防卫...quote]dgsuwei 2014-6-29 21:42
逻辑混乱,又是假想防卫又是意外事件的……
乙是假想防卫,但仅致人轻伤,不构成犯...[/quote][/quote]
双方都当成意外事件没有问题,但都当成假想防卫就很用问题,切切实实的侵害还能假想?
逻辑混乱,又是假想防卫又是意外事件的……
乙是假想防卫,但仅致人轻伤,不构成犯...
乙是假想防卫,无过失,构成意外事件无疑。
李四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棍击),所以李四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棍击的伤害行为难以断定是否严重危及生命,所以有无过当应该另算,但构成正当防卫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