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 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D——维持转让登记行为
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违法】,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1、行政裁决诉讼附带民诉
2、行政许可诉讼附带民诉。
本案非上述两种情形,所以不适用行诉附带民诉
1、行政裁决诉讼附带民诉
2、行政许可诉讼附带民诉。
本案非上述两种情形,所以不适用行诉附带民诉。
D应该是维持吧。
是啊,解析有误,应该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变更判决是针对行政处罚作出的,这里的产权登记显然不属于行政处罚。
D项,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因为王某的诉求是撤销登记行为。
D法院是不是违背了处分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