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204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421#
李老汉育有三男一女四个子女。李老汉于2004年8月10日因病去世,并没有立下遗嘱分割自己的财产。这之后不久,他的四个子女中二儿子李强认为曾随父亲居住的大哥李明,私自将祖传的文物占有,侵犯了他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明起诉至人民法院。三儿子李欣在诉讼开始后向法院表示,祖传的文物应该有自己一份,不能都归两位哥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老汉还有小女儿李霞,通知李霞参加应诉。但李霞觉得因遗产纠纷上法庭不合适,也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下列关于李老汉的四个子女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 原告为李强,被告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当事人
  • 原告为李强、李欣,被告为李明,李霞不是当事人
  • 原告为李强、李欣、李霞,被告为李明
  • 原告为李强、李霞,被告为李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李欣
  
本题有 1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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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uzi555 发表于 2014-12-15 15:48
有独三也能主动参加诉讼,可以在一审、二审各阶段参加。根本不能从时间和方式根本不能判断。
hbhuangzhiguo 2014-8-6 18:07
题目有问题,在遗产继承后,开始前的遗产应视为被继承人共同共有,属必要共同诉讼,...
12 # hbhuangzhiguo 发表于 2014-8-6 18:07
题目有问题,在遗产继承后,开始前的遗产应视为被继承人共同共有,属必要共同诉讼,除明示放弃的外,所以应该属共同诉讼,不管是申请参加还是法院通知参加,都应为原告;有朋友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案件当中来应当是通过诉讼方式,怎么能是由法院通知呢?显然是没有看清楚题目,法院通知参回的是小女儿李霞,已被法院列为原告,申请参加的是三儿子李欣,现在问题就在于申请参加诉讼的三儿子李欣应属原告还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在做题前,请先看清题意!
11 # 骑扫帚的女巫 发表于 2014-7-1 14:46
白咸成 2013-10-21 20:22
老三独占了遗产,老二认为自己也有一份,从法定继承角度上讲,得自己一份。老三知道...
诉讼已经开始了
10 # 白咸成 发表于 2013-10-21 20:22
老三独占了遗产,老二认为自己也有一份,从法定继承角度上讲,得自己一份。老三知道后,参加诉讼中来,其实,老三既使不知道,也应该被法院追加必要共同原告,就像小女儿被追加一样。知道了,就来参加诉讼就了。老三没有说这个遗产全部归自己所有,而只是从法定角度上讲,要回自己的一份。老三与老二之间,没有利害冲突吧。所谓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主张全部或部份权利,并与原被告均发生利益冲突。该题解析不理解
9 # wangbin0601 发表于 2013-6-4 09:00
没错,如果这道题李欣主张这个古董花瓶是自己一个人的,那才是有独三,这道题题目说她只是主张这个花瓶不应该只属于两个哥哥,没有说这个花瓶不属于两个哥哥,这是两种意思。作为一个继承人理所应当主张自己对花瓶也有继承份额,所以李欣应当是原告,不是有独三。
iloveindiaman 2012年08月06日 20:08:44
怎么会是独立请求呢?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啊。除非李欣说父亲已经单立过一份遗嘱把古董...
8 # sikaogogogo 发表于 2012-8-29 21:14
有问题
7 # iloveindiaman 发表于 2012-8-6 20:08
怎么会是独立请求呢?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啊。除非李欣说父亲已经单立过一份遗嘱把古董给只他一人。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2 01:4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案件当中来应当是通过诉讼方式,怎么能是由法院通知呢?
5 # chenww 发表于 2012-7-17 12:14
sh3722 2011年08月15日 20:53:23
这个题目是有问题,继承遗产案件,有多为继承人的,一个起诉另一个,其他继承人自然成为...
同意
4 # yinjianfang 发表于 2012-6-19 21:03
,继承遗产案件,有多为继承人的,一个起诉另一个,其他继承人自然成为共同原告(放弃除外),因此李欣应为共同原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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