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3#
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 巴拉圭
  • 中国
  • 巴西
  • 巴拿马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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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11:54
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见《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6 # nuoshao007 发表于 2013-6-17 00:01
协商诉讼
5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5-23 11:10
协商诉讼,我还以为是协议离婚呢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 14:49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这和涉处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并无区别。

《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这实际上已经被适用法中两个条文所代替。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 # ee4412 发表于 2012-7-21 09:58
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见《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4 17:02
B √
1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0 10:06
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见《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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