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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7#
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应当予以审查
  • 一律不予审查
  • 必须予以审查
  • 可以不予审查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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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3 23:18
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7 12:55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钱某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二审的审理范围实际上已经限定在上诉一方请求的范围之内,本题中,王某并未上诉,只是答辩状中再次提出了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请求。

《审判方式改革》第3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王某在答辩状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审判方式改革》第35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所以,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
1 # yugenfa 发表于 2012-6-3 15:37
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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