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206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658#
居住于A地的甲丢失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地为B地,支付地为C地,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甲应当向B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可做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
  • 除权判决应当由合议庭审理做出
  • 利害关系人最迟应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2
33
2
详细评论内容
5 # loyoyo 发表于 2019-1-9 16:03
申报权利应该在除权判决之前,除权判决之后是救济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1 07:24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之日起。
并非是除权判决作出之日起。
是主观知道之日起为开始计算点。
非客观作出之日。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1 07:19
《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199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做出,

《民诉意见》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的救渠道有两种。
只要在除权判决未作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无论申报期是否届满,均可由法院作出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但如果已经作出了除权判决,则只能在公告判决之日起一年内向支付地法院起诉。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1 07:14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1 # gaoshanhouzi 发表于 2012-7-10 20:01
有正当理由在除权判决之后也可以救济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