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207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795#
红星建筑公司是某市一家小有名气的建筑企业,具有三级资质。2005年1月2日,公司承揽东山花园开发项目。由于东山花园要求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才能承包施工,因此红星公司老板张某找到东山花园的发包方负责人王某疏通。由于红星公司一直以来施工质量较好,价格较低,同时红星公司很快就将取得二级资质,只不过是由于相关手续还没办好而已,另外,红星公司还答应对部分工程垫资施工,张某列举出的这些条件最终说服了王某,于是王某代表发包方东山花园项目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后来红星公司一直没有取得二级资质。2005年6月2日,东山花园竣工,但验收不合格。于是双方协商进行修复,15天后修复完毕,验收合格。现东山花园发包方认为红星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因此拒付剩余主要工程款项500万元。对于红星公司垫资施工的效力,如何认定?
  • 属于法人之间违法借款,无效
  • 如果双方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支持
  •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利息支付
  •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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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eakey111 发表于 2014-6-5 08:17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4-3 14:32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7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5 16:48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该类借款与一般法人之间借款无效的规定不同,
6 # 为梦 发表于 2013-4-9 16:36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23 11:03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4 # namaya 发表于 2012-8-29 14:08
为什么会有效呢?这样的借贷行为?
3 # xlfather 发表于 2012-7-16 23:13
本题的前提是承包合同无效,原则上应当双返,就本题而言,只能就完建工程折价支付。关于垫资款因合同无效,属返还的内容,相关利息因合同无效应不予履行。本题四个选项均不合理。
2 # hanrong84 发表于 2012-7-16 10:37
这个合同无效了应该要返还不当得利的,垫资是合同行为,合同无效之后应该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该要支付银行利息的啊。
1 # 法网鸿鹄 发表于 2012-6-28 14:06
该法条说的是垫资利息问题,可该题描述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之间借贷,原本该支付的工程款得不到支付,这为何不算法人之间借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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