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 甲构成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 假如警察前来解救乙女,村委会主任丙召集、带领众村民阻碍解救工作,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 假如村民丁参与阻碍解救,朝前来解救的警察扔石头,致使多名警察被砸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对丁应当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只处罚首要分子,对于非首要分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的只处罚首要分子,聚众,表明起了组织领导作用,参与的起不...
细节决定成败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只有首要分子才能够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记住!!!
其他人是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