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畜产品公司勤杂工于某在擦地板时,发现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中取出一张空白现金支票,加盖了印鉴,并拿走里面放的现金6000余元。次日,于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孙某的名字,支取现金10万多元。于某私自取出支票和现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 盗窃罪
- 盗窃罪和侵占罪
- 侵占罪
- 票据诈骗罪(预备)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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