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C卷[政法英杰]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67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672#
北京公司于5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发出要约,欲以一定价格出售一批食品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没有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5月9日收到该信函。但此时上海公司正在杭州磋商合同订立事宜。5月18日,上海公司因与杭州公司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出任何表示。后来双方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 上海公司的通知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尚未过承诺的期限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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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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