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8#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 美国法
  • 法国法
  • 加拿大法
  • 中国法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2
23
13
详细评论内容
15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20 11:05
对行为地的理解 可能 不同,但倾向法国。
14 # SEAKING4068 发表于 2016-4-1 15:55
13 # SEAKING4068 发表于 2016-4-1 15:54
12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3-8 23:46
中国人王某,国籍是中国,所以认定其有无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11 # chzhyan13 发表于 2013-7-19 10:02
电传到中国公司,最后签字地为合同签订地
10 # glacier2046 发表于 2013-7-16 22:05
行为地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合同签订地,在这道题中根本看不出来是在哪里签订的。
wangningpq 2012年11月12日 13:36:14
FALL敏 2012年08月02日 22:57:37
完全是乱解释的
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但是经常居住地法律认为是无民事...
具体为何认定为中国,不是很理解
9 # wangningpq 发表于 2012-11-12 13:36
FALL敏 2012年08月02日 22:57:37
完全是乱解释的
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但是经常居住地法律认为是无民事...
具体为何认定为中国,不是很理解
8 # njyuanye 发表于 2012-10-23 16:02
我认为答案应该是B应适用法国法律。《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7 # FALL敏 发表于 2012-8-2 22:57
完全是乱解释的
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但是经常居住地法律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明示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所以民事行为能力要么依经常居住地法律,要么依行为地法律
这道题中应认定行为地为“中国”,而非“法国”
6 # longjiang2010 发表于 2012-5-10 19:51
答案解释说不通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