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1997年7月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3年2月3日甲的合伙人丙和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妻子和孩子表示反对。此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驳回丙和丁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 接受丙和丁的申请,宣告甲死亡
- 发出公告,一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
- 进行调解,待丙、丁和甲的妻子和孩子达成一致意见时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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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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