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D卷[中法网校]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92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925#
甲从1997年7月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3年2月3日甲的合伙人丙和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妻子和孩子表示反对。此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驳回丙和丁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 接受丙和丁的申请,宣告甲死亡
  • 发出公告,一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
  • 进行调解,待丙、丁和甲的妻子和孩子达成一致意见时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
0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