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领导、支持和帮助
-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领导、支持和帮助
-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