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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我国境内的原告应该到。
  • 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第三国法院起诉
  • 国际法院起诉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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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5 19:23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二仅限于身份关系诉讼。财产关系诉讼则不适用。
三四的财产和人身诉讼均可。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09:43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二仅限于身份关系诉讼。财产关系诉讼则不适用。
三四的财产和人身诉讼均可。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6 12:19
wxfz200518 2010年07月24日 20:54:21
不好意思,看错了,答案就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看成第三国了
原告只能在原告地起诉;
2005-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错误;给付扶养费的诉讼属于有关身份关系,“只能”原告地管辖)
3 # wxfz200518 发表于 2010-7-24 20:54
不好意思,看错了,答案就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看成第三国了
2 # wxfz200518 发表于 2010-7-24 20:49
第三国法院起诉?怎么理解,请指教,不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吗?
1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15:1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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