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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的下列方式中错误的是:
  •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 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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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3-12 20:32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都是3个月……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5 19:17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诉讼代理人须有授权;
邮寄送达须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
使领馆送达须是本国国民;
公告送达是最后措施。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10:00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诉讼代理人须有授权
邮寄送达须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
使领馆送达须是本国国民。
公告送达是最后措施。
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6 14:32
B
2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13:58
是《民事诉讼法》第245条。
1 # taoranrantao5 发表于 2010-5-5 13:50
同意邮寄六个月 公告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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