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 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 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D项错误。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不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应该按照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A项错误。国际海洋运输中,如果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中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那么该提单即为指示提单,该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项错误。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不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正本持单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和副本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应该按照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D项错误。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不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应该按照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