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0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04#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88题]
  • 乙公司
  • 张某
  • 刘某
  • 丁公司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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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7 19:52
6654542 2012-5-28 15:51
张某没交付,抵押权都没设立啊,当然有权处分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交付,也不需要登记
8 # wanglin3058 发表于 2013-7-17 11:45
钟秀勇
【解析】①《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张某未经抵押权人乙公司同意,将汽车赠与给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能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刘某并未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②刘某将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亦属无权处分,但因丁公司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a)刘某占有该汽车,产生了权利外观,具有公信力;(b)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c)第三人丁公司受让汽车之时为善意,不知刘某实施了无权处分;(d)丁公司属于以合理的价格受让;(e)已经对丁公司完成了现实交付),丁公司已经善意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是D选项。
7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0 10:18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学\法\网|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 # 子易玉目 发表于 2012-9-12 16:21
虽然所有权转移了,但我认为抵押权还在的
5 # lyz112 发表于 2012-7-21 11:55
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无权就抵押财产自行做出处理,必须经过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折价。这个条款本身就属于流质条款-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汽车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应符合两个要件:1、不知情 2、有偿。
刘某此时不能称之为善意。但此时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是张某对刘某的合法赠予。
刘某以此出资酒店,酒店是合法取得。
所以此时的汽车所有权人是酒店!



但刘是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15 15:49
geyaoguosikao 2012年05月20日 22:43:12
这解释绝对坑爹,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而本题我认为善意取得...
你们反正是做错了题目就骂 司法部,作对了就说司法部的好话;
可见你们是一群犬儒,即便考过了也是走狗;
3 # Hhoo 发表于 2012-6-12 14:23
根据法条的意思,“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就意味着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也就是说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了?换句话说,以货币出资的,将钱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这才叫股东履行了出资手续?
2 # 6654542 发表于 2012-5-28 15:51
张某没交付,抵押权都没设立啊,当然有权处分
1 # geyaoguosikao 发表于 2012-5-20 22:43
这解释绝对坑爹,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而本题我认为善意取得。张某将财产赠与刘某时,刘某不能善意取得该财产,刘某为此物的有权占有人,他在以此物出资,从而使丁公司善意取得该财产。由于他没登记所以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我认为是怎么解释的。
但是刘某能不能得到该物权我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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