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1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16#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76题]
  • 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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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3 21:39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优先于传播抵押权。
7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7 16:42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6 # 潇夜雨 发表于 2013-8-31 09:18
大森林04 2013年08月07日 10:33:30
C为什么不选呢?海商法25条,船舶留置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肿么回事儿...
造船人船都已经交付了 不在自己手上不满足留置的条件
5 # 大森林04 发表于 2013-8-7 10:33
C为什么不选呢?海商法25条,船舶留置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肿么回事儿啊 ?
4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7 15:45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3 # qcgquan 发表于 2012-8-10 10:28
又想当然了 你还以为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是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呢 好笨呀
2 # Hhoo 发表于 2012-6-8 10:16
degress01 2012年04月13日 19:49:55
注:C项故意把造船费用请求权和建设工程优先权混淆;造船费用请求权没有优先权;建设...
赞!出题人的本意是要考查这个的,解析太弱了。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3 19:49
注:C项故意把造船费用请求权和建设工程优先权混淆;造船费用请求权没有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该工程上面也可以有抵押权),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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