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19#
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73题]
  • 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 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 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 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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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张峰爱黄阳 发表于 2015-7-1 21:17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9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7 15:0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行,因而该请求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8 # zpc524 发表于 2014-8-26 18:44
B项解析不对。B之所以错因为该请求权根本就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7 # Rysc861 发表于 2014-8-19 23:00
hbxlxupeng 2012-7-8 17:55
C项明显就不对,只有对破产人发生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狭义的破...
同意
6 # Rysc861 发表于 2014-8-19 23:00
hbxlxupeng 2012-7-8 17:55
C项明显就不对,只有对破产人发生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狭义的破...
同意
5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4 15:22
。《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4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7 10:05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3 # 吃饭靠两平 发表于 2012-7-31 18:54
如此说来,答案就是AB
2 # hbxlxupeng 发表于 2012-7-8 17:55
C项明显就不对,只有对破产人发生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狭义的破产债权的范围,我国、日本、英国等国就是这种立法模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按网站给的解析: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既然是破产债权那就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都明确说了有担保的不在破产财产分配上有表决权,即有担保的债权就不用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那它还是破产债权吗?再看破产法第六章是关于债权申报的,里面有关于担保债权的规定吗?没有,所以担保债权就不是破产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像破产对象要求清偿,但这个债权还就不是破产债权,其债权是优先以担保物实现根本就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表决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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