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我觉得王五从公司中拿走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实际上也侵占了公司的财产,也应属于...
贪污罪
即使若干贵重设备是王五的出资,也不构成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
3)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
即使若干贵重设备是王五的出资,也不构成抽逃出资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