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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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69题]
  • 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 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 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 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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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7 14:33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12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4 14:51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11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6 10:43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10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6 10:43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9 # 13854510450 发表于 2012-8-28 13:37
我认为B不当选,虽然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只要认购就认可其在天则公司的股东,其股权就存在,那么股权然让就能进行,而不论其是否瑕疵履行还是全面履行,大不了补足就行了。
8 # qcgquan 发表于 2012-8-10 09:37
Hhoo 2012年06月06日 17:09:19
深水黑龙 2012年03月28日 16:40:13
kk138jkl 2012年03月06日 14:28:39
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购买后,其转让金就可为甲的出资
好。
那就不是股权了。
我们都想多了 司法考试就是不允许想多
7 # 乖T宝宝 发表于 2012-7-26 16:54
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6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6 15:04
B,D ×
5 # Hhoo 发表于 2012-6-6 17:09
深水黑龙 2012年03月28日 16:40:13
kk138jkl 2012年03月06日 14:28:39
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购买后,其转让金就可为甲的出资
好。
那就不是股权了。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2 13:32
kk138jkl 2012年03月06日 14:28:39
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购买后,其转让金就可为甲的出资
同意您的说法;
D项太迂腐,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就把股权卖给他得了,卖股的钱再出资给《天际浩劫》就行了,反正都是出资;
只不过不符合题目说的“股权出资”,而是“以卖股权的卖股款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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