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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8题]
  • 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 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 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 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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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7-7-11 07:38
welchcheng <span title="2017-7-8 11:57">3&nbsp;天前</spa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
更正补充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解释》,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中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当选;D中甲将已出租的商铺再行转让,虽然侵犯了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丙不得因此主张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当选。《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根据《公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根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第124条和第174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条款效力待定,但作为负担行为的合同条款有效;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买卖合同以及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B中甲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将该股权转让给丁,丁已为丙公司的股东,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乙基于公司股权登记的公示方式而产生对无权处分人合法持有股权之信赖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甲处分股权的条款效力待定,但作为负担行为的合同条款有效,该股权转让协议属于部分有效的合同,排除。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中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自成立起生效,相机尚未交付则所有权未转移,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该相机有处分权,故该合同也依法成立生效,当选。
33 #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7-7-8 11:57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解释》,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中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当选;D中甲将已出租的商铺再行转让,虽然侵犯了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丙不得因此主张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当选。《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根据《公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根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第124条和第174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中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甲或乙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不意味着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效力待定的性质不变,如作为该协议的第三人丁拒绝追认,则协议无效,排除。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中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自成立起生效,相机尚未交付则所有权未转移,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该相机有处分权,故该合同也依法成立生效,当选。
32 # ganluy 发表于 2016-3-19 16:49
Ч Ч 覴 2012 и
31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30 22:47
新的合同法解释,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故我认为应当选ABCD
30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1 16:28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约定生效条件 虽然约定的条件未出现,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 视为合同生效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甲无权处分丁的股权 合同有效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一物多卖 每个合同都有效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有权处分 有效 丙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29 # 奋斗吧少年 发表于 2013-8-10 17:55
成立和生效时两回事吧?A是附生效条件了吧
28 # low_learner 发表于 2013-7-31 19:44
201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 # xuezzfa 发表于 2012-9-16 23:37
klcuj 2012年09月10日 21:33:18
q264964979 2012年09月05日 23:36:59
lanpeng1984 2012年09月05日 11:05:01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b当选,段波就这个司法解释专门讲解了,在他的yy里,今年是...
貌似没在大纲里
大纲四月就出了,但每年九月之前生效的法其实都在考察范围
解释三是买卖合同解释啊,这个是股权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所以解释不用吧
26 # xuezzfa 发表于 2012-9-13 19:57
股权转让合同算是买卖合同么?
25 # klcuj 发表于 2012-9-10 21:33
q264964979 2012年09月05日 23:36:59
lanpeng1984 2012年09月05日 11:05:01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b当选,段波就这个司法解释专门讲解了,在他的yy里,今年是...
貌似没在大纲里

大纲四月就出了,但每年九月之前生效的法其实都在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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