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本案是原告人数“不确定”的普通共同诉讼,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
参考书:本案是原告人数“不确定”的普通共同诉讼,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
参考书:本案是原告人数“不确定”的普通共同诉讼,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
由当事人推选2-5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推选不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在起诉当事人中选出代表人
6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
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