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6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64#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30题]
  • 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 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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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风飞扬 发表于 2017-6-9 17:28
说得对,我也这么认为。答案为A无异议,D选项表述有问题,四个人决定的委托,两个人就可以决定撤销?
6 # 永远没多远 发表于 2016-10-20 15:22
答案为A无异议,D选项表述有问题,四个人决定的委托,两个人就可以决定撤销?
5 # miuchouchou 发表于 2015-9-16 23:12
第八百次不认真看选非题题干 到底是在慌什么!!!
4 # wilbin 发表于 2015-2-13 17:36
此题与14年真题一模一样,可见真题之重要性!
3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4 15:02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4 15:02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3 14:29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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