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是说被教唆者的一个特征,并没有说被教唆者到底有没有实行犯罪行为,难道仅仅能因为只是教唆了一下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一定构成共同犯罪。
D可以选,不过不是绝对成立,因为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可能真的没有规范意识,这时候就成...
根据刘凤科讲的观点"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也构成教唆罪。因为共同犯罪理论只解决责任归属问题,不解决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大小问题。
“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不代表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只是刑法出于保护原则并考量主观意志能力不追究违法责任不予以处罚而已。
按主观罪论结合立法原旨 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更具有可罚性和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