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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8#
[2011年真题]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4题)
  • 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 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 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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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9-2 21:27
昨天刚听的鄢梦萱姐姐的讲解,今天还是做错。我买块豆腐撞死得了。
A是承兑汇票的规则,需承兑后才发生汇票效力。故A正确。
B是票据无因性的唯一例外情况。
C依票据的无因性,除非票据本身有问题或B选项的情况,票据有效,票据产生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得成为止付的理由。
D原理同C。
本题答案BCD无误。
18 # gabriellehe 发表于 2014-8-30 10:18
C我还是不明白啊,票据无因性是指间接前后手之间啊。这两个公司是直接前后手,银行接到通知还付款,为什么不负责任?谁解释下啊
17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28 13:19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银行与楚天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16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9 11:53
汇票只有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
15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3-5-30 11:40
c正确,不应选。付款人收到止付通知后付款的付款人应承担付款的损失。
14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9-14 20:16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银行与楚天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13 # suzie_xing 发表于 2012-9-13 10:10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9-4 18:38
灰色颓废 2012年09月04日 18:38:19
灰色颓废 2012年07月05日 23:13:29
B
BCD正确。
11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9-4 18:38
灰色颓废 2012年07月05日 23:13:29
B
10 # onereal 发表于 2012-8-26 10:44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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