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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0#
[2011年真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 “偶语诗书”
  • “以古非今”
  • “非所宜言”
  • “失刑”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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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p4111 发表于 2014-8-1 17:37
这课本上有吗
4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2-2 11:15
非所宜言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属于危害皇权罪。即说了不应说的话。至于什么是不应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多沿用。
3 # bhwhui 发表于 2012-8-28 00:02
天啊!
2 # 花的七 发表于 2012-8-11 22:46
表示做不对。
1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 18:07
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D——“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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