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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 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 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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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络留香 发表于 2013-7-27 10:19
离婚判决中的人身关系的承认与执行不以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为基础.这一条的法律根据在哪!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09:53
离婚判决中的人身关系的承认与执行不以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为基础

顺带注意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 # lbs1975 发表于 2011-8-7 17:48
新法规定不必须有条约,而且只承认婚姻关系部分。
2 # yxtyxt 发表于 2011-5-6 11:24
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以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为基础,A应不选
1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17:04
顺带注意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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