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对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债券募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
对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债券...
对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债券募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