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这个所谓的排他性是与绝对权的特性分不开的,绝对权是一种独占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人格权,所有其他人都是权利的义务人,也就是说,所有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义务。而相对权的涵义则是强调其义务主体的独特性,权利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主体履行义务。
请求权属于相对权就意味着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独特的,而非广泛的,这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的广泛性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性就是非排他性。
那么非排他性,也就是相对性体现在具体的例子中就是所请求主体的独特性,比如,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甲乙约定,甲向丙履行某行为,但是,甲违约,丙却不能直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依照合同所存在的请求权只在甲乙之间存在,与丙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乙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换成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类型,比如所有权,例如,丙享有某物的所有权,但是乙却将该物转移占有给甲,这种情况下,丙可以直接要求甲返还其所有物。
最后提一下,排他性,或者说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随着学理的发展和实践的丰富,不断有突破这一差异的例子和规则产生,但是,并不是说两者之间的差异就因此不存在了,而是更加加深了对这种权利分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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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或者说请求权,加上债权二字是为了与物权请求权相区别,但是从权利分类...
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 记住了!...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上述4类合同的撤销权,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属于形成诉权。
(二)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三) 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这个所谓的排他性是与绝对权的特性分不开的,绝对权是一种独占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人格权,所有其他人都是权利的义务人,也就是说,所有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义务。而相对权的涵义则是强调其义务主体的独特性,权利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主体履行义务。
请求权属于相对权就意味着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独特的,而非广泛的,这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的广泛性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性就是非排他性。
那么非排他性,也就是相对性体现在具体的例子中就是所请求主体的独特性,比如,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甲乙约定,甲向丙履行某行为,但是,甲违约,丙却不能直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依照合同所存在的请求权只在甲乙之间存在,与丙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乙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换成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类型,比如所有权,例如,丙享有某物的所有权,但是乙却将该物转移占有给甲,这种情况下,丙可以直接要求甲返还其所有物。
最后提一下,排他性,或者说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随着学理的发展和实践的丰富,不断有突破这一差异的例子和规则产生,但是,并不是说两者之间的差异就因此不存在了,而是更加加深了对这种权利分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