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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公路旁边有10亩的承包田。李某看到公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多,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靠近路边建起了5间房屋,房前还垫起了一片空地,准备用于开饭店,门前空地用于停车。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构成了破坏耕地行为。因为李某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所以,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形成了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土地管理法》是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全面整体规范,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对基本农田保护活动的具体规范。李某的行为之所以不存在法律责任竞合,是由于不具备以下哪个条件?
  • 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 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 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 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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