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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 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 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 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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