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学\法\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只有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才需要支付生活费。而本案廖某并未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因此无需支付生活费。故D选项错误,不选。ABC选项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