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是30天,经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60天。
B: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是30天,经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60天。
这里只规定了查封,没说扣押啊。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么?
查封、扣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日期不得超过30日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