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2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209#
[12年司考真题卷二第54题]: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 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 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2
42
58
详细评论内容
20 # 熊猫过司考 发表于 2018-7-10 10:43
A选项,犯罪还停留在预备阶段,处在意念中,最后财务人员申报了,缴纳了税款,根本没有发生逃税的情况,没有具体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怎么就能定罪呢?这是按照主观归罪啊,有想法就可以归罪,可怕可怕
19 # nnsfks2017 发表于 2017-8-9 00:29
不严谨
18 # zealot-qq 发表于 2015-6-29 15:45
严重的心脏病患者你大声咳嗽一声他都能吓死
17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8 20:08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单位犯罪未遂而其中自然人犯罪中止的情形,因此在A项中,单位属于逃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1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9-8 07:51
选项A错误。单位犯罪不是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共同犯罪,从此角度分析的话,不应将单位的行为与甲的个人行为分开讨论,直接对单位的犯罪形态进行认定即可,即认定为单位犯罪中止为妥。
选项B正确。假币也是财物也有价值,因此,抢夺假币也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本案中,丙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偷盗婴儿的行为,实施该行为后其拐卖儿童罪就已经既遂,犯罪既遂后就不再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正确。丁有杀害胡某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射杀行为,虽然其没有打中,但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1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0 10:27
丁有杀害胡某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射杀行为,虽然其没有打中,但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14 # wwz1108 发表于 2014-7-17 00:37
丁有杀害胡某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射杀行为,虽然其没有打中,但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13 # 灵纸谣 发表于 2013-9-1 18:44
但后来是什么吊意思,黄某到底申报了没有,这些DB出题人根本不能出税,贸易、知产方面的题,出了自然犯罪他们什么都不懂,现在不是一专多能的人根本就不能混,老子手上N个证,每个行业都作过的才敢出来混
12 # xin20100516 发表于 2013-8-31 11:58
qiao_shun 2013年08月21日 17:04:54
对于D解答 有疑问

D项:丁本来就想杀胡,虽然丁未能开枪打死胡,而胡因特殊体质(具有特殊体质的情况下,存在因果关系)死亡,出现了死亡的结果。所以丁是故意杀人既遂。
11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3-8-28 03:37
解析很不负责任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