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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6#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80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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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24 10:38
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 # 馒头先生阿猫 发表于 2014-8-4 18:31
诉讼地位是啥
5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28 22:38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4 # younger630214 发表于 2013-9-6 16:13
458760458 2013年08月06日 01:34:53
罗登超 2013年07月15日 00:28:36
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有谁知道这句话的法律...
比如,反诉的提出本诉法院受级别管辖限制等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 # 458760458 发表于 2013-8-6 01:34
罗登超 2013年07月15日 00:28:36
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有谁知道这句话的法律...
比如,反诉的提出本诉法院受级别管辖限制等
2 # 泾水崆峒 发表于 2013-7-21 12:54
D项我理解成为“双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难道有错吗?诉讼地位不相同吗?
1 # 罗登超 发表于 2013-7-15 00:28
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有谁知道这句话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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