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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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lvxiaoquan09 发表于 2015-2-28 13:41
尊重社会公德不是体现正义价值吗?
1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7 09:16
A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错误,规则结构:权利/义务+后果);
B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错误,某个原则并非优先适用于所有案件);
C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错误,体现的是秩序的价值);
D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正确,为了寻找个案的平衡点,一切手段均可用其极)。
15 # yuqian5188 发表于 2014-1-23 14:21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据此可判断出《民法通则》第7条并没有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条的内容并非法律规则,所以A不正确。该条规定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的价值准则,它是一项法律原则。在适用方式上,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因此,当两个原则在具体个案当中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因此,某个原则并非优先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B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反映了法律的秩序和利益价值,而并未体现出正义的价值,C不正确。法的价值在实践中往往发生冲突,主要的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因此,在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时可以应用个案平衡的原则。D正确

1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6 11:18
《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反映了法律的秩序和利益价值。
13 # 632022847 发表于 2013-7-9 12:10
解析没有问题呀,是体现的秩序
12 # dasuz 发表于 2012-6-13 15:24
非常好的一道题。
11 # jiadao 发表于 2012-3-14 15:55
对,答案和解析不一致,管理员更正下,崩溃了我。
10 # 传奇神话无敌 发表于 2011-11-2 14:40
解析的不错 这是我看到的这个网站唯一一个有说服力的解析
9 # xujin 发表于 2011-7-25 15:14
写的挺细,讲课我都没懂,看完这懂了。
8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30 19:58
这一原则体现了秩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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